一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征求意见

时间: 2024-07-21 作者: 新闻中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多家相关单位分别起草了覆盖工程防辐射、工业给排水、焦化工程、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控制辐射危害,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

  工程防辐射的勘察、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拆除等,一定要遵守本规范。

  工程防辐射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世界资源的原则,鼓励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本规范是工程防辐射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础要求,当采用的工程防辐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有关要求,但经合规性评估判定通过后,应允许使用。(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保障工业公司用水和排水安全,保证工业公司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质量,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环境。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轻纺、电子通信、煤炭、机械、建材行业的生产和制造类工业公司新建、改建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当给水排水工程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有关要求且无相应规范规定时,一定要采取合规性判定。(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保障焦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焦化工程建设项目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焦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维护及拆除应遵循安全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当焦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采用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维护等工艺和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同或有特别的条件时,应进行合规性判定。(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在铁渣、钢渣和铁合金渣处理以及利用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钢铁企业固体废弃物合理规划利用,满足钢铁企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渣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与维护以及钢铁渣的综合利用。

  本规范是钢铁渣处理工程及利用等技术与管理的要求。当钢铁渣处理以及利用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未做要求时,一定要采取合规性判定。(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在电子元器件厂建设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权益和公共利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

  电子元器件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弃用与拆除等一定要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是电子元器件厂规划、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弃用与拆除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础要求。当电子元器件厂项目中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一定要采取合规性判定。(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在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中一定要遵守本规范。

  当电子工厂特种气体和化学品配送设施在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废弃与拆除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经过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规定时,应允许使用。(点击详情)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在电子材料厂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权益和公共利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子材料厂项目的规划、建造、运行等全过程一定要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领域中半导体材料厂、平板显示用玻璃基板厂、偏光片厂、光纤光缆厂、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厂、陶瓷及磁性材料厂。

  本规范是电子材料厂项目的规划、建造、运行管理等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础要求。当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一定要采取合规性判定。(点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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