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天津:危化品单位要树立防渗围堰和消防废水搜集设备

时间: 2024-07-21 作者: 新闻中心

  新华社天津1月29日电(记者周润健、李鲲)为汲取“8·12”特别严重火灾爆破事端经验,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29日审议经过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法令》清晰规则,出产、运用、贮存风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树立防渗围堰和消防废水搜集设备。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介绍说,《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法令》共10章、98条。在“水污染事端防备与处置”章节,法令规则,出产、运用、贮存风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其贮存场所树立防渗漏围堰,在厂区建筑消防废水、废液的搜集设备,采纳必定的办法避免在处理安全出产事端过程中发生的或许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排入水体。

  为强化饮用水水源维护,法令清晰说,将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划分为一级维护区、二级维护区和准维护区,树立永久性维护生态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归入永久性维护生态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实施生态补偿准则。

  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大纲》的要求,法令还设立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的相关内容。

  崔津渡介绍说,一是与周边区域树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和一致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接壤区域水质断面监测,定时向北京市、河北省通报监测数据;三是推进与河北省树立引滦水环境补偿机制;四是本市树立水环境补偿机制,实施各区县之间的经济补偿。

  此外,法令还强化了水污染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分力度晋级,按日接连处分,且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