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一些家长发现,孩子总出现腹痛腹泻等情况。他们一开始以为,是换季的肠胃问题,可随着生病的孩子慢慢的变多,有家长潜入后厨。据家长现场反馈,他们发现肉品散发异味,质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1.舆论表示校园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昆明日报》,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必然的联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万千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极目新闻》,“臭肉”事件反映出该校的管理是何等的糟糕,责任心是何其缺失,希望有关部门以强有力的手段,监督学校的管理者和各项规定的执行者,不断敲打他们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才能让他们真正把学生的健康放在首位,用良心和敬畏心守护学生餐桌上的安全。《新民周刊》,事关孩子的饮食健康,多重视都不过分。如果存在“校园食堂腐败”,必须做到“伸手必抓”,才能确保学生吃饱吃好,才能让家长放心,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网友一线教师丁八表示,校园孩子们的饭碗问题,一直受到各方强烈关注,呼吁学校的陪餐制度家长也能加入。 2.舆论认为处罚结果太轻,法律专业技术人员表示后续或进一步有可能加罚,校方恐承担刑责。网友都表示,私立学校领导免职和罚款似乎力度都不大,后续学生家长是不是能够追究学校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认为,对该校承包商、校长的处罚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学校作为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对学生的饮食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此次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的数额是综合考虑到涉事学生人数、社会影响区域、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校长、法人代表的处罚也是管理失职的问责方式。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出现了更为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能更加进一步加罚,但是如果未曾发现类似情况则不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后续学校和承包商可能会进一步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刑事责任则需要公安机关的介入确定。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廖婷婷认为,学校作为食堂的监管者,有义务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包括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和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不仅可能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要求。此外学校或者供餐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具备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话,如其在对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则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或根据详细情况可能构成别的方面的渎职犯罪。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如果存在收受贿赂行为的,学校有关人员以及学校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罪名。 3.舆论觉得家长成为“食品检测员”,引人深思。人民网评,一盆臭肉,不仅“熏”得家长怒火中烧,义愤填膺,也“熏”倒了校长和多名官员,发人深思。看看新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不能光指望学校和企业自觉,察觉缺陷也不能只靠家长闻,靠孩子吃,除了坚决严厉处罚,还要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实实在在地落实法律和法规,用良心和敬畏心来守护孩子的餐桌。一位家长表示,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不仅是为了让他们学知识,更想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连最基本的饮食安全都无法保障,还谈什么素质教育。网友喜事表示,恶臭的不只是肉,还有良心,学校、供应商、监管部门等都要好好反思。家长监督势在必行。网友大熊猫呀表示,这起臭肉门事件慢慢的变成了了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社会在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它提醒我们,在追求发展的绝不能忽视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尤其是关乎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问题。家长监督只能一时不能一世。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