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食物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食物称号标示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物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顾客明晰识读。 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预包装食物标签标示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示要求。标签上文字、数字标示的最小高度从1.8毫米,依照包装面积巨细别离进步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对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物,在包装的显着方位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布景色彩比照显着、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依照年月日次序标示。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植物源性食物质料模仿动物源性食物制成的食物,应当在称号前冠以“仿”“素”或许“植物”等字样,并标示该食物实在特点的称号;仅运用食物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物,其食物称号不得使人误解运用了该种配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物标签标示内容不得以诈骗、虚伪、夸张、误导方法描绘或许介绍食物,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防备、医治功用,非保健食物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用(成效),不得标称“”“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相似内容。除有法令和法规、食物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则的景象外,预包装食物标签内容上不得运用文字或许图画明示、暗示或许着重产品合适婴幼儿、儿童。使用互联网出售的预包装食物,应当刊载食物称号、净含量、成分或许配料表、保质期、产品质量标准代号、储存条件、生产者称号、地址等食物标签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依据违背法令法规行为严峻程度,处以责令整改、罚款、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