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一级建造师市政设备建造工程高频考点:各类围堰施工要求

时间: 2024-07-13 作者: 新闻中心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或许会呈现的最高水位(包含浪高)0.5~0.7m。

  1.筑堰资料宜用黏性土、粉质黏土或砂质黏土。填土应自上游开端至下流合龙。

  3.堰顶宽度可为1~2m。机械挖基时不宜小于3m。内坡脚与基坑的间隔不小于1m。

  4.钢板桩可用捶击、振荡、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黏土中不宜运用射水下沉方法。

  3.下沉套箱前,相同应整理河槽。若套箱设置在岩层上时,应整平岩面。当岩面有斜度时,套箱底的倾斜度应与岩面相同,以添加稳定性并削减渗漏。

  2.尽量安排在能确保浮运顺顺利利地进行的低水位或水流平稳时进行,宜在白天无风或小风时浮运。在水深或水急处浮运时,可在围堰两边设导向船。在浮运、下沉过程中,围堰显露水面的高度不该小于1m。

  3.落床后应随时观测水域内流速增大而形成的河槽部分冲刷,必要时可在冲刷段用卵石、碎石垫填整平,添加围堰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