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 2024-05-25 作者: 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即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修正“苏州华源年产7,80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原来的2017年12月31日修正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3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22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8,493,30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730,69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16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详见公司2018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如下:公司计划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6,235.02万元缩减至3,138.9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786.32万元。变更后,公司将缩减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096.1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入“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

  2、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如下:将“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452.57万元缩减至1,652.57万元。截至2017年04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32.61万元。变更后,公司将缩减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800.0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全部投入 “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

  1、“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因公司要求该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法国萨巴蒂尔公司(全球知名制罐设备生产商)配合公司研发和提供新型制罐设备,以适应公司新材料罐体的加工制造,故前期双方沟通磋商时间较长;合同签订后萨巴蒂尔公司启动制造,从制造到完成调试结束一般需要一年时间,且因该产线涉及新材料加工及新产品生产,试样调机也占据了项目较长时间。设备正式交付后,公司又据自身细分行业产品特性和生产需求对设备进行了部分调整升级,提高了相关技术参数,增加了设备整体运行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综上,因公司对制罐线综合性能要求的总体提升,首次公开发行时预计的一年建设期已无法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时间,故将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邛崃化工罐及配件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实际工程建设进度偏慢影响厂房竣工验收以及前道工序“邛崃华源年产3万吨彩印马口铁建设项目”(预计2018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未建设完成,导致“邛崃化工罐及配件项目”进度未能完全按照原计划的时间提前达产。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将邛崃化工罐及配件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及“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分别为:李炳兴先生、张辛易先生、曹生麟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李志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募报告”)。经协商和审慎论证,公司决定对前募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对报告的附件2中“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以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即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修正“苏州华源年产7,80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原来的2017年12月31日修正为2016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18年7月31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总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募报告”)。经协商和审慎论证,公司决定对前募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对报告的附件2中“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以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进行了修订。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华源年产1,700万只金属化工罐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即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将“邛崃华源年产2,220万只化工罐及配件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修正“苏州华源年产7,800万只化工罐的印铁及配件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原来的2017年12月31日修正为2016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