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党金洲、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独立董事游雄威、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00万元,企业来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企业来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3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4家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予以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其后于2019至2024年间,公司与鞍山银行陆续签订了数次展期合同。 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5.5929亿元,该笔贷款即将于2025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借款展期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富”)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00万元,企业来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6、主营业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容器聚对苯二甲酸醇酯(PET)碳酸饮料瓶、聚酯(PET)无气饮料瓶、塑料瓶胚(材质)PET;生产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别的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富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400万元,企业来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额担保合同总额2100万,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青岛中富法定代表人代表青岛中富签署《借款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董事会认为:青岛中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企业来提供担保的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该事项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16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3月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4家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予以抵押,贷款期限为两年。其后于2019至2024年间,公司与鞍山银行陆续签订了数次展期合同。 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不高于5.5929亿元,该笔贷款即将于2025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将该贷款展期一年, 公司对该项贷款的担保相应延期。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借款展期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